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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日前发布关于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的通知,加快组织发电企业与购电主体签订发购电协议,逐年减少既有燃煤发电企业计划电量。允许优先发电计划指标有条件市场化转让,有序放开跨省跨区送受电计划。

  通知称,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尽快组织发电企业特别是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企业、用户及电网企业签订三方发购电协议(合同)。

  通知指出,2017年,在优先支持已实行市场交易电量的基础上,其他煤电机组安排计划电量不高于上年火电计划小时的80%,属于节能环保机组及自行签订发购电协议(合同)超出上年火电计划利用小时数50%的企业,比例可适当上调,但不超过85%。2018年以后计划发电量比例,配合用电量放开进展逐年减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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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7-0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