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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等增值税政策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财政部、国税局12月21日发文,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其中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经营金融保险业务的机构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项目公司对该受让土地进行开发,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可由项目公司按规定扣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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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世华财讯 2016-1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