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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发布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
 

  为扶持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济南市政府近日出台《济南市中小微企业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每年最高可申领创新券60.5万元。

  为降低服务门槛,济南市将创新券发放对象确定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创新券分为普惠券和重点券2大类共8种券,一家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最多可以同时领到5种券,增强了创新券政策的普惠性。

  其中,普惠券包括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服务券和活动券。科技资源共享服务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和创客,用于企业通过各类科技服务机构,购买研发、新技术和新产品,以及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科技咨询、互联网和科技金融等服务,申领最高额度分别为10万元、5万元、2万元,并按实际兑现金额的10%给予科技服务机构奖励。活动券可用于企业购买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服务平台等服务机构举办的讲座、论坛、沙龙、路演等各类创新创业活动,申领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

  针对5类重点企业,济南市设立了5种专门培育引导券种。其中,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10万元;金种子企业培育创新券支持对象为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科技创业企业创新券支持对象为由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高校全日制在校学生到各类科技园区创办、领办的科技型企业,或者高校、科研院所发明成果转移转化创办的科技型企业,申领最高额度为30万元。

  济南市规定,购买市内服务时,可直接使用创新券进行结算,跨市购买服务的,可先行垫付后实施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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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7-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