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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提高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
 

  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消息,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合理支持职工基本住房需求,天津市将从即日起提高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其中首套房首付最低三成、二套房最低五成。

  根据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的《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在2016年12月30日至2021年12月29日期间,职工家庭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30%的首付款;购买第二套自有住房的,应支付不低于所购住房价款50%的首付款。

  此前天津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首付比例的政策是:购买首套或第二套自有住房的,首付最低为购房价款的20%。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30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30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天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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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自新华网 2017-0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