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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上海市分局:个人购汇政策没有任何变化
 

  央行上海总部28日发布公告称,近日,有媒体报道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叫停个人投资购汇”,相关报道不实。

  公告称,根据现行外汇管理政策规定,对于境内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用于经常项目支出,政策无任何变化,仍按以下规定办理:个人购汇并汇出境外当年累计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上述金额的,凭经常项目项下有交易额的真实性凭证办理。目前,尚未对境内居民个人项下开放境外投资。

  外汇局上海市分局将继续积极推进简政放权,支持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增强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切实促进对外投资健康有序发展。

  有媒体报道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近期召集辖区内部分中资银行开会,明确要求对于合伙企业办理跨境投资项目,资金来源追溯为个人出资的,叫停办理购汇。此举是为了加强客户需求真实性背景审核,确认为真实的需求将正常放行购汇,上述要求不包括上海自贸区业务。

  报道称,对于跨境投资项目金额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的项目,项目或企业负责人需事前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进行约谈;合伙企业资金来源非个人出资的,金额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有关负责人需到外汇局上海市分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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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信息网 2016-0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