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简述   住房开发贷款是我行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住房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的贷款。   二、开办条件   (一)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   2、产权清晰、法人治理结构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财务状况良好;   3、在我行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信用良好,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实收资本、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二)贷款项目应具备以下条件:   1、已纳入国家或地方建设开发计划,其立项或备案文件合法、完整、真实、有效;   2、具备《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项目资本金等符合我行有关规定。   三、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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