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简述   代理投资组合式基金业务是指我行为法人客户或合作机构发起设立的组合式基金提供募资顾问、项目推荐顾问、基金管理咨询和顾问服务的业务。组合式基金指以私募股权基金、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投资工具为平台通过分散投资的方式,投资于一组融资客户、融资项目、子基金等。   二、适用对象   具备业务资格的政府及其控股公司,企业法人、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含风险投资管理公司)、券商、基金、保险公司等机构客户发起的组合式基金(含产业基金、市场化退出的私募股权基金、夹层基金、母基金等)。   三、特色优势   定制化的方案设计:我行针对客户混合所有制改革、产业整合、表外控制资产、债务结构调整、市场化分散投资等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基金方案;   一体化的基金服务:我行利用覆盖全球的网络优势和客户优势,提供从基金设立、资金募集、项目投资和退出管理全过程、多维度综合基金服务;   最优化的资金匹配:在协助基金募资时,我行将运用资金优势,根据基金的投资策略、风险偏好、期限等匹配我行的理财资金、私人银行客户资金以及FOF母基金,并寻求行外资金。   四、开办条件   具备相应业务资格的组合式基金发起政企客户、管理机构均可办理。   五、服务渠道   各分支行投资银行业务主管部门。   六、收费标准   双方协商后,签订基金投融资财务顾问协议。按约定的收费标准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   七、责任声明   本页面内容仅供参考,部分内容以当地分行公告与具体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