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业务简述当贵公司与出口商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贸易款项时,可以选择工商银行的进口信用证业务。工商银行将根据您的申请,开立信用证给出口商,当工商银行收到出口商委托银行寄来的全套单据后,经审核单证相符,即对出口商或其指定人进行承兑或付款。
   二、开办条件1、须在国家外汇管理局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内(国家外汇管理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真实贸易背景;
 3、在我行办理各类贷款及融资业务无逾期、欠息及垫款;
 4、按我行要求落实保证金和担保。
   三、特色优势工商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具有速度快、接受程度高、种类丰富、延伸服务齐全等优点。
   四、操作指南申请开立进口信用证,贵公司需向工商银行提供以下资料:
 1、加盖有效签章的开证申请书;
 2、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协议;
 3、进口贸易合同;
 4、代理进口协议(代理进口业务方式下);
 5、贸易外汇业务登记表(如需);
 6、工商银行要求的其他资料。
   五、常见问题1、贵公司应具有进出口业务经营权;
 2、贵公司须在工商银行评定信用等级并核有授信额度;
 3、贵公司须按工商银行规定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对开证金额与保证金差额部分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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