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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第十二期法人理财产品(90天票据型)

 

  风险提示:理财产品有风险,投资决策须谨慎。本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产品,请认真阅读本说明书第五部分风险揭示内容,基于自身的判断进行投资决策。工商银行对产品本金和收益的偿还不承担责任。

  一、产品概述

产品名称

中国工商银行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

代码:0812ZSTA

目标客户

法人客户

期限

90天

投资及收益币种

人民币

产品类型

固定期限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募集计划发行量

20亿元

募集期

2008年6月13日~2008年6月18日

起始日

2008年6月19日

到期日

2008年9月17日

产品到期资金到账日

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

理财资产托管人

中国工商银行江西分行

理财资产托管费率(年)

0.02%

销售手续费率(年)

0.2%

收益率测算

  目前国内市场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平均年化收益率约为4.8%,银行间市场债券平均年化利率为3.4%,通过设立信托计划投资银行承兑汇票须支付信托管理费、信托资金保管费、票据委托管理费等费用合计约为0.5%,扣除我行销售及托管费用后,产品到期后客户预期可获得年化收益率约为3.8%

认购起点金额

5万元,以1万元递增

提前终止权

银行、客户均无权提前终止该产品

工作日

国家法定工作日

预期收益计算方法

期末收益=投资本金×预期年化收益率×90/365

其他规定

到期日至到账日之间,客户资金不计利息

  二、投资对象
  本理财计划投资对象为中国工商银行委托信托公司设立的信托计划,产品存续期间,该信托计划主要用于购买中国工商银行已贴现(转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所对应的票据资产。为满足流动性需求,本理财计划也可投资于优质企业信托融资项目、债券以及回购等银行间市场工具。

  三、投资团队

  中国工商银行是国内最大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拥有专业化的银行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金融市场投资经验,拥有银行间市场所有类型交易的交易资格。
  中国工商银行秉承稳健经营的传统,发挥自身优势,在各类金融市场为投资者甄选优质投资项目,通过对多个子市场投资资产的动态管理,随时把握投资机会,提高客户投资收益。

  四、理财计划收益计算及分配

  1、持有到期的理财收益
  理财产品到期(扣除相关费用后)最高年化收益率有望达到3.8%。理财资产运作超过预期年收益率的部分作为银行投资管理费用。
  以某客户投资10万元为例,产品正常运作到期后,扣除托管费和销售手续费后理财产品的年化收益率为3.8%,则客户最终收益为:
  100000×3.8%×90/365=936.99(元)。
  2、持有到期理财资金支付
  理财期满,工商银行在到期日后第5个工作日将客户理财资金和投资收益划转至客户指定账户。

  五、风险揭示

  本理财计划有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合同明确承诺的收益,客户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谨慎投资。客户投资本期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以下风险:
  (一)信用风险:本产品主要投资于银行承兑汇票,并可部分投资于企业信托融资项目、金融债、企业债、短期融资券等投资产品,客户将面临债务人信用违约风险。若出现上述情况,投资本息可能遭受损失。
  (二)市场风险:本产品为非本金保证类理财产品,理财资金主要运作方式为投资银行票据、债券、银行存款等货币市场产品。历史数据显示,货币市场类投资产品本金损失风险较低。但历史业绩不代表未来,不排除因市场价格波动、国家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本产品投资本息遭受损失的可能。
  (三)流动性风险:本产品采用到期一次兑付的期限结构设计,在产品存续期内如果投资者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四)其他风险:因战争、自然灾害、重大政治事件等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理财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

  六、收益情况分析

  鉴于产品的合理设计、投资团队的尽职管理和有效运作,我行此类票据类信托计划全部如期实现了预期收益率。以三个月期限的产品为例,到期后客户获得的年化收益率均达到了3.8%,获得了满意的投资回报。但历史数据代表过去,仅供投资者决策参考,最终收益要以到期实际实现收益为准。

  七、信息公告

  工商银行将在本产品到期日后5个工作日内,在中国工商银行网站(www.icbc.com.cn)和各营业网点发布相关信息公告。

  八
、特别提示
  本期人民币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仅供客户参考,并不作为中国工商银行向客户支付理财收益的承诺;客户所能获得的最终收益以中国工商银行的实际支付为准,且不超过本说明书约定的预期最高收益率。故投资者在投资前,请仔细阅读本产品说明书,并作出独立的投资决策。

  中国工商银行将恪守勤勉尽责的原则,合理配置资产组合,为客户提供专业化的理财服务。


注:本页面提供信息仅供参考,具体业务以当地网点的公告与规定为准,最终解释权属中国工商银行。

(2008-06-17)